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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学生宿舍楼外墙真石漆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

    标书编号:20160222

    1、招标人:淮阴工学院。

    2、招标内容: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25#、26#学生宿舍楼外墙真石漆,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根据要求进行供货及售后服务,确保其符合招标人需求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供货地点: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北园25#、26#学生宿舍楼工地。

    4、品牌要求:立邦、多乐士、亚士、铃鹿、PPG大师,或不次于以上品牌质量的其他品牌。

    5、承包方式:供货,包质量,包价格。

    6、质量要求:本工程为市优工程,所提供的产品保证通过验收,不影响创市优。

    7、供货时间要求:大约在2017年3月左右。接到供货通知后10天内必须到货。

    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0%,质保期满一年且审计结果下达后付清余款。

    9、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生产厂家销售授权证书,营业执照。

    10、材料费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向淮阴工学院提交标书前,到淮安市枚乘东路1行政楼103财务处缴纳材料费人民币100元(该费用一律不退),投标保证金20000元。

    1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材料费缴纳地点及方式:

    有如下两种缴纳方式,投标人可任选一种——

    ①投标人带银联卡到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淮阴工学院财务处(行政办公楼103室)POS机处刷卡,同时收取收据。

    ②银行转帐

    开户名:淮阴工学院

    开户行:建行淮安分行中北支行

    银行帐号:32001724236051451171

    注:银行转帐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完成,并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指定帐户,若因投标保证金打入时间迟缓未能及时进入指定帐户者不予承认;

    联系电话:0517-83559069(招标办)0517-83591013(监察处)0517-83591039(财务处)

    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2日内前来签订合同,5日内完成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货到齐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5、投标文件及样品递交地点:淮安市北京北路89号淮阴工学院北京路楼区行政楼113室,同时出具材料费及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回执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1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9日15:30前。

    18、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文件、现场考察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19、现场踏勘时间:由投标人自定。

    20、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1、招标答疑:如有疑问,请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行政办公楼109室,联系人:陆荣,联系电话:0517-83559038,手机15152823600。

    22、投标文件的理解:投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答疑文件和有关补充通知等。当上述各种文件内容之间有相互矛盾时以最后一次发出的通知为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情况的理解、推论的结果由投标人负责。

    23、投标报价:

    ⑴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及技术标准确定价格。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⑵投标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产地、品牌、详细参数,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必须的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包装、运卸至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售后服务、现场抽样送检的检验检测费、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⑶本次招标数量为初定数量,具体数量以施工单位最终收货数量为准。

    ⑷如招标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疑议,可委托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试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如不合格,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⑸因履约过程中市场行情变化而导致产品价格波动,以及其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价格波动时,合同价格均不予调整。

    ⑹从投标开始到合同履行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投标人认为必需的其他费用。

    ⑺本项目控制价35万元。

    2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其投标文件的所有权归招标人、且不退还。

    25、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投标函;

    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⑶所投产品检测报告、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中国环境认证证书;

    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⑸样板:提供600×400样板,天然彩砂,颜色为乳白色。

样板不得出现投标人标记,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至淮安市北京北路89号淮阴工学院北京路楼区行政楼113室,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在附近等候,评标结束宣布中标候选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时将样品取走,否则,样板由招标人自行处理。

    26、投标文件应按第25条⑴—⑷项顺序装订成册,正本须打印,副本可以复印。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所有投标文件均按要求加盖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7、全套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字上贴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响应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内容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28、投标文件的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在封袋骑缝处须贴上封条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29、评标原则及办法: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板、报价、供货时间、保障、售后服务与信誉等综合评议。

    30、本次招标,投标人若不足三家,招标人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

    31、评标结果的公布:招标人将招标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32、废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均可宣布其废标:

    ⑴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任一条款;

    ⑵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⑶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33、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有与招标文件相抵触之处、或投标文件中附有超出有关规定的条款,则仍以招标文件为准或以招标人解释为准。若投标人仍拒绝接受招标文件或招标人的解释,招标人将解除对投标人做出的一切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34、合同签订: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2日内前来签订合同,5日内完成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

    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自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7天内,不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总包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36、中标后,除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外,另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不含投标保证金转成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限:接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人;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货收齐后。

    37、投标人的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38、本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淮阴工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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