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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化工企业将关闭 滇危化品整治风暴来袭

时间:2017-04-21 13:49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作者:金麒 点击:
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

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

云南一批化工企业,将面临搬迁、转产或被取缔关闭。

省政府近期出台的《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提出,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

其中,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将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毋庸置疑,这是云南省在践行国家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和节能减排相关要求背景下强力实施的一场化工行业整治风暴。

加强风险管控

按照《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云南省将用2到3年左右时间全面排查并消除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完成。

根据《方案》,我省将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和领域。全面排查工作要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户企业,建立完整的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形成“一县一册、一园区一册”。

根据排查结果,将企业划分为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整治提升三类,报当地政府,县级政府将企业分类汇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州、市人民政府,细化制定本行政区域综合治理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明确,2018年3月底前,要对昆明市五华区云铜冶炼加工总厂片区、昆明市西山区海口片区、安宁市草铺片区、昆明市寻甸县金所片区、昆明市晋宁区二街片区、昭通市水富县云天化股份公司片区、曲靖市沾益区花山片区、曲靖市陆良县西桥片区、曲靖市麒麟区越州片区、玉溪市澄江县凤麓镇抚仙湖片区、红河州开远市解化清洁能源和红磷化工片区等11个化工相对集中区、人员密集片区完成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其他工业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人员密集区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在此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节能降耗为一体化的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每月至少开展1次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方案》还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搬迁工程。

在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方面,《方案》提出,重点管控我省硝酸铵生产企业,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健全监管责任体系

《方案》明确,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各单位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充装、经营企业建立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和电子运单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方案》要求,在2016年底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机制》,开展“回头看”工作,杜绝新增隐患。各级能源部门作为全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主管部门,要在今年9月底前牵头负责完成全省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同时,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方案》提出,由省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3月底前负责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方案》特别强调,要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落实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月开展1次对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整改,相关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上填报。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方面,《方案》提出,在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指导各州、市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严禁投资新建淘汰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综合考虑安全保障水平、环境容量、能源资源消耗和排放标准等因素,严禁“未批先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责任编辑:tu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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